重大事项法官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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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1:41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日强调,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后,原则上,重大事项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并接受记者采访。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由新闻宣传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他特别强调,法官应当慎言,未经批准,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 肖扬指出,法院新闻发言人在发布新闻时是代表法院在讲话,他们发布的每一个信息都是负责任的,都应该具有权威性。为此要保证法院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群众愿望,了解法院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安排和部署,了解有关的决策过程,使新闻发言人做到“敢发言,发言时底气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