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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制贩仿真枪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2:1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甲)在昨天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中国《枪支管理法》对仿真枪有禁止制贩的明确规定。

  有记者提问称,中国刑法以及治安管理法都没有对仿真枪作出管理规定,目前对于仿真枪执法的依据何在?

  闫正斌介绍说,《枪支管理法》规定我国禁止生产销售仿真枪。此外,2002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曾联合下发通知,禁止以任何形式进口仿真枪,从运输、携带等各个环节来配合查禁。在如何认定仿真枪方面,公安部从外形、颜色、尺寸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

  他还通报说,从今年6月2日至9月10日,全国共收缴炸药2445吨、雷管481万枚、导火索262万米,收缴枪支11.7万支、仿真枪14万支、子弹337万发、管制刀具127万把,以及一大批黑火药、烟火药等爆炸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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