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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物业”不得参与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2:16 京华时报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下周申报

  本报讯(记者王晴)昨天,北京市人事局通过网站全文转发人事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的通知》,对2006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如果在申报前一年内发生擅自停水、停电、停电梯等野蛮管理行为的,该企业负责人及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不得参加申报。

  通知指出,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如果有三种恶劣情形的任何一项,都将被取消认定资格。这三种恶劣情形分别是:管理项目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撤管和在物业交接过程中拒不撤出或强行接管的;发生擅自停水、停电、停电梯等野蛮管理行为的。此外,如果物业弄虚作假,也会被取消认定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了解,认定考试申报时间为9月18日至20日,申报人员可从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和市建设委员会网站(www.bjjs.gov.cn)下载《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统一报送。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人事局初审后,将由北京市建筑业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向初审合格人员核发准考证。

  考试结束后,建设部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将公布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业主有意见可以在公示期间上网反映情况,进行监督。

  据了解,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物业管理师担任。在日常的物业管理项目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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