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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文化企业不限经营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2:16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转发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的意见》。

  《意见》规定,民营资本投资兴办文化企业,除法律法规禁止或需要前置许可审批的项目外,实行不限制经营范围、由企业自行申报的登记制;坚决革除一切影响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体制弊端,对一切所有制文化企业实现平等待遇;进一步放宽民营文化市场准入和

投资领域,鼓励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兴建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并可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等。(本报记者)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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