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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无权自行处理果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2:25 北京晨报

  天坛公园有人用棒打、投掷等方式采摘树上的果实,同时破坏了树下的绿地,其中甚至还包括公园的工作人员。

  游客私自采摘自然是不允许的,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采挖植物可以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些成群结队把公园的果树林当成采摘园的游客,不但应该被罚款,更应该被判赔遭破坏的绿地

。但工作人员的行为似乎缺乏有效有力的条例来约束。

  游客的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只需照章办事即可。对于有责任心的管理人来说,在果实成熟期间加强巡查,也可以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频率。但是,如果工作人员自己做了反面教材,游客当然不会把规定放在眼里,而公园在管理处罚时也会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执法者尚且违规,那么一切规定条例都会成为纸上谈兵,失去其应有的效力。

  当然,这个事件还映射出另一种尴尬,就是公园果实的处理权问题。据市公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讲,公园树木的果实,是由各个公园自由处理的,并没有统一规定。然而把处理权交给公园,其中必然会暗藏诸多弊端:任由果实“瓜熟蒂落”不理不睬,最终只能腐烂变质转化为肥料,这显然是一种极大的浪费;而工作人员如果自行采摘私分,当做“福利”,则难以找到服众的理由。全北京有数以百计的公园,而其中的果树数目和果实数量可想而知,这是一项十分庞大的资源,对这种资源如何处置和合理利用确实需要有关部门作出明确的规定,放任不管或责任不清都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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