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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节日期间“九个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2:57 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志军) 国庆、中秋两节即将来临,昨天,扬州市纪委向全市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节日期间必须做到“九个不得”。

  “九个不得”具体是: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及高消费休闲娱乐活动;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向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

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借国庆、中秋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各种钱物;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企业或下属单位推销月饼等物品;不得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或接受下属及企业事业单位邀请参与的公费旅游;不得到所在部门和所属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组织或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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