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审计要多提请“司法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3:15 现代快报

  【热点纵论】

  《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涉及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等,数据翔实,一些过去屡审屡犯问题依然存在。

  (9月11日《新华网》)

  审计公告一公布必然又会形成一个舆论风暴,而一个老话题必然会被重新提起,那就是审计风暴为何难以形成司法上的“问责风暴”。

  把不刮“问责风暴”的责任记在审计机关头上是不恰当的,毕竟他们没有问责的权力。但“问责风暴”难以形成与审计机关也并非全无关系。在审计机关的处理权限里,有一个“提请问责”权,也就是“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审计机关可以提请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但令人们困惑的是,究竟什么样的问题才是“严重”到要让审计机关启动“提请问责”程序,这一点到目前为止似乎还很模糊。我们不妨举一些例子,例如国家发该委所属单位为兴办的公司虚假注册2450万元,涉嫌违反《公司法》;例如教育部“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项目未经可研论证安排预算2亿元,应招标未招标8427.97万元,涉嫌违反国家的《招标投标法》;再例如教育部多报领政府特殊津贴561.55万元。这样一些明显已经触犯法律的问题为何没有被审计机关提请进入“司法问责程序”,而仅仅是内部处理了事,这是必须要请审计机关来澄清的,如果这个问题不搞清楚,相关部门屡审屡犯是难以避免的,人们对审计风暴的审丑疲劳也将是无法避免的。

  (陈春 江苏 教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