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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确定仿真枪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3:27 江南时报

  中新网9月12日电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今天在发布会上对管制刀具的概念进行了解释,他表示,水果刀、一些小的日常生活用的刀具,包括老百姓用的菜刀,都不在管制刀具的范围之内。

  闫正斌介绍,关于对管制刀具的管理,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对部分管制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管制刀具主要是指匕首、三棱刮刀,还有带有自

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的剑刀。同时,对管制刀具的生产、销售也作了一些规定,现在通过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刀具的生产环节已经备案了,销售也建立了登记制度。对管制刀具的持有问题,也按照暂行规定都作了规定,比如说对匕首,作为专业狩猎人员、野外地质勘探人员可以持有。总的原则是,管制刀具可以持有,工作需要可以持有,非因工作需要持有应该主动交给公安机关。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表示,中国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仿真枪,应该说它没有合法存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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