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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了尾 肇事出租竟还赚了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4: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追了尾肇事出租竟还赚了钱

  □调查:车辆定损后司机将车开到小店修理“吃”差价

  □结果:无责方、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都是大“输家”

  昨天上午,一名姓张的先生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他的“奇特遭遇”:一天他开车外出,被一辆借道的出租车追尾了,出租车受损情况比他的车严重,但在处理这起事故后他突然发现,承担这次事故全部责任的出租车司机居然净赚了500元钱,作为无责方的他修车费虽然由对方保险公司全部承担,但算去算来,无责车、保险公司乃至出租车公司等竟然都是“输家”!全责出租车成了惟一“赢家”,这种现象显然不合理,但该采取何种手段来堵住这一不合理现象呢?

  怪事

  负全责的出租车赚了500元

  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上周,他驾驶自己的爱丽舍轿车行驶到永丰立交桥附近时,一辆快速行驶的出租车在借道的过程中突然撞击了他的汽车尾部,两车都停了下来。出租车司机发现出了事故,立即主动打电话报警。交警赶到后,依法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在出租车司机的一再催促下,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也很快赶到现场定损,然后将定损资料送公司复核。之后,张先生将自己的车开到位于机场路的4S店修理,出租车司机也将车开到修车店修理。

  第二天下午,出租车司机找到张先生,和定损员一起前往机场路的4S店对爱丽舍车进行定损。在见到出租车司机时,出租车司机告诉张先生,出了车祸后,保险公司对他那辆出租车的定损金额为1200元,而出事的当天晚上,他将出租车开到一个简易修车店修好后很快再次投入营运,“修车花费了700元,定损金额1200元,出了次车祸,我还净赚了500元!”

  交通肇事负全责最后还净赚500元,这多少让张先生有些吃惊。接下来的几天,他越来越感到“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因为对于大多数私家车主来说,不可能像营运车那样将车开到简易修车店去修理。

  算账

  出租车“意外之财”来自何处?

  无责车主成了车祸中“最划不来”的人,而全责车主却乐呵呵地发了一笔“意外之财”。那么肇事车是如何发了这笔“意外之财”的呢?

  据了解,在1年以前,出租车司机最担心出交通事故,在事故中如果出租车负全责,那么出租车方除了要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受到扣照、扣分等处理,一般情况下要耽误好几天时间无法从事营运。出租车司机亏不起,许多人出事后主动表示愿意私了。但现在情况不同了,出租车不再有停运的担心。那位出租车司机称,如果汽车损坏不是非常严重,“不会耽误多少挣钱的时间,因而不会损失多少钱。”

  出租车司机还告诉记者,出租车是公司的,因而在追尾碰撞后不会像私家车那样花大价钱去4S店,“去路边的‘敲敲店’把凹陷的地方敲平,再喷点漆就行了!”在出事的当天晚上,这名出租车司机就开车来到“敲敲店”,当天,修车花了700元,而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是1200元。于是这位出租车司机净赚了500元。

  后果

  除了利益更重要的是安全意识

  “不止是我,在这场事故中除了肇事司机,根本没有赢家。”张先生为记者算了笔账:保险公司因为出租车司机的获利而多赔了钱;出租车所在公司因为驾驶员找“敲敲店”修车导致车辆身负“内伤”。“车辆的所有权是属于公司的,胡乱修理一下,对司机而言并无损失,但公司就亏大了。”至于张先生自己损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更不用说。

  抛开这些利益上的得失,一个虽然无法证实但在逻辑上可以推导的问题让张先生更加焦虑:在交通肇事有利可图的情形下,个别驾驶员原本绷紧的安全行车神经会不会因此而有意无意间放松?如果答案肯定,利益空间蜕变为安全漏洞,问题的严重性就远非金钱所能衡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理赔中心副主任陈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不可能保证每一名定损员都有相当的觉悟而不吃里扒外,尽管有“一经发现立即开除”的规定,但“在这方面人的因素远比制度因素更关键”。陈主任告诉记者,尽管保险公司对定损环节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但定损员的裁量尺度在实际操作中也是最为关键的,这只能靠定损员本身的职业道德来保障其合理性。

  至于运营车辆所在公司,由于在实际操作中远离现场,几乎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其“冤大头”的角色。而无责车主(绝大部分是私家车主)因为经验的缺乏,在与肇事营运车主的“较量”中本就处于下风。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就形成了有利可图的利益黑洞。

  措施

  公司联动斩断“事故牟利”链条

  由于出租车司机与定损员私相授受,让保险公司的赔付款项一一落入司机手中。在源头难以堵绝的情况下,斩断“保险公司——定损员——驾驶员”的现金流动途径,或许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但是我们在赔付过程中一般都是走这样的渠道。”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大多数出租车的所有权属于公司而非驾驶员个人,在购买保险时也是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但出租车公司往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领取赔付款的事宜委托给驾驶员,由此造成赔付款直接流向驾驶员。

  记者随后对几家出租车公司进行采访时也证实了这一点。目前我市的出租车大致分为公司所有、驾驶员租车做生意和驾驶员自行购车挂靠公司两种,对于挂靠公司的出租车来说,驾驶员一般不会将自己的车拿去乱“敲修”了事;但前一种就很难说了。可惜部分出租车公司对此并无相关制度保障,而是任由驾驶员与保险公司交涉,殊不知公司利益将在“保险公司——定损员——驾驶员”的交涉格局中受损。

  “如果出租车公司和我们联手,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所有出租车公司的保险业务都由公司的财务人员接手,包括定损后的最终赔付都由保险公司直接划到出租车公司的账户上,这样就可以杜绝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牟利的现象,从而让他们在驾车的时候格外小心。“这样的操作完全可行,现在有的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

  本报记者 邓晓洪 宗原如 摄影 杨永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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