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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低工资调高为7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4:30 今日早报

  □通讯员 张飞雁 本报记者 翁浩浩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9月1日起,杭州市再次调整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70元提高到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5.7元提高到6.4元。这是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杭州市第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前不久,省政府确定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670元、620元、54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5.7元、5.3元、4.6元四档,并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杭州市政府根据杭州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小时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13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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