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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饮料酒标签上须贴“劝酒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4:56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屹立)9月12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如果玻璃啤酒瓶标签上没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字样,生产企业就将被判“犯规”。而“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作为推荐标准首次进入酒类标签国标。

  据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原《饮料酒标签标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明确规定,对于用玻璃瓶包

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相关警示语。另外,通则还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比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

  9月12日,记者在郑州市一家超市看到,包括青岛啤酒、燕京啤酒、奥克、金星等国内啤酒的标签上,都已经印有了“切勿撞击,防止爆瓶”警示语。一些国外的品牌例如喜力、嘉士伯也有相同字样。除此之外,有些品牌还有“饮酒后请勿驾车”等提醒字样。但是,在白酒品牌中,尚未发现“饮酒有害健康”的劝说语。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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