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农民工有了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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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4:56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董建矿)从9月6日开始,在新乡市区工作的农民工也可以像市民一样参加医疗保险了,而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来缴纳。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遵循“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为此,新乡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市区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雇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同时 规定了详细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额度以及监察举报制度。此外,农民工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统一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条件的,可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待遇。 据悉,新乡市目前有5万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大多集中于建筑领域。②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