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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旅游防宰支招 成都发布“消协观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5: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 熊德壮 实习生 袁铭)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同时推动我市创建“最佳旅游城市”工作,昨日,市消协、市旅游执法大队和本报共同在本报举办了“旅游消费维权座谈会”。来自市消协、市旅游执法大队、市工商局、省旅游协会、旅游企业代表和市人大代表、消费者代表、专家代表等30多人参加了会议。据悉,市消协在综合与会代表意见、建议后,本周内将把最终意见上报中消协,国庆前,将联合中消协发布“消协观点”和消费警示。

  消费者代表:普通老百姓最怕被宰

  消费者代表左万荣说,旅游中最担心遭宰的就是收入一般的普通百姓。她说,游客境外旅游的费用一般来自微薄的收入和子女的孝敬,“这部分人最痛恨遭侵权,但其维权意识也最差。”左婆婆说,自己上次去香港旅游时,在当地导游的一再游说下,横下心用6000元买了对耳环,差不多花去了她半年多的工资,结果回到成都一检测,竟然是假货。

  旅行社:纠纷来自信息不对称

  康辉旅行社代表称,大量境外旅游投诉的根源在于消费者和旅行社从业人员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他称,老百姓对境外旅游的成本一点也不了解,往往是单从价格的角度选择低价的旅行团出境游,如果做到信息对称,让老百姓消费得明明白白,旅游投诉就会大大减少。

  成都市中青旅代表称,同一目的地有不同的价格,如果旅行价能保证旅行社的利润,强制购物就不会发生;消费者在出行之前应详细了解旅游合同规定,评估旅游成本,做到明白消费就能降低侵权发生。

  专家:建议出台最低限价

  成都大学旅游系主任朱丹表示,目前价格因素仍是游客选择出游主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旅行社往往采取“诱饵定价”,不明示真实旅游信息,以低价诱使消费者出游,而这个“诱饵定价”本身并不能让旅行社赢利,旅行社只能通过让游客购物、抽取提成的方法来获取利润——实际上,旅行社要赢利,消费者就得买质次价高的商品。她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干预,让旅行社合理定价,政府应当出台最低定价,低于限价视为不正当竞争。

  人大代表:可以设置较高的违约条款

  市人大代表曾晓明说,旅行社总是以压低价格的手段来拉拢客源,其必然结果就是导致强制购物、强迫消费。曾晓明特别提醒,在与境外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做到严谨细致,用细致的文字将游客的吃、住、行、游、购等各方面详细注明,可以设置较高的违约条款,并应在合同中特别注明违约发生后,解决问题所适用的法律和所管辖处理的法院。

  旅游执法大队:游客要理性消费

  成都市旅游执法大队队长温儒杰表示,市民外出旅游,一定要找有资质、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如果出现旅行社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强制游客购物等情况,接到投诉,市旅游执法大队将依法处理,维护游客权益。他表示,“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市民在旅游消费时一定要理性,不要认为价格最低的就是最好的选择。

  在会上,市消协表达了初步观点,低于成本价组团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旅行社有义务将消费者的额外费用明示。对因组团社不履行选择合格地接社的义务,导致消费者在境外人身权、人格权受损,建议相关部门暂停其从事旅游业的资格。在消费者与地接旅行社没有法律关系的情况下,游客权益受损,应找组团旅行社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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