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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协会 无权“越俎代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6:00 长沙晚报

  本报讯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从月底开始,向卡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规定正式施行,最终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了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并由新成立的机构对卡拉OK收费进行管理。

  然而记者前天获悉,郭亮、董赫男、文雅、梁芒、孟军、王海涛、金武林、捞仔、

陈涛、周笛、刘婕、刘沁等12音乐人收费的“音乐著作权协会”,他们表示极大的不信任,“我们当中有从未加入协会的、也有已退出协会的成员,协会根本无权代替收取费用。”

  12位音乐人表示,“音乐著作权协会”之前也曾代权利人向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但至今未见其向权利人返还版权使用费的举动。现在版权局再次作出此决定,并委托“音乐著作权协会”这一机构来执行,他们表示难以认可。

  第二,该标准在制定程序上也存在严重问题。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及尚在筹备中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制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前,应当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会员大会,并由全体会员决定上述标准。否则无权制定收费标准。但现两协会向版权局提交的“标准”并未按照该程序进行,是不合法的。

  第三,新的收费标准本身也存在极大漏洞。在收费问题上搞一刀切,按包房、按面积等收费方式,而不按照音乐人作品的收取版权使用费,主义方式分配,本身就是对权利人利益的变相损害。现在的技卡拉OK费,按劳取酬。版权局却执意采取打包付费,很难让人相信其出发点是为了规范市场和保护权利人利益!究竟是为了收费而收费,还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收费?在这样的收费模式下,12位音乐人无法收到合理的版权费用!

  第四,他们当中有从未加入协会的,也有已退出协会的成员,协会根本无权代替收取费用。

  最后,12位音乐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早日出台相关解决办法,解决目前的无序状况。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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