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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副县长“殴警”的三个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6:00 光明网
向人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广西合浦县一副县长庞某因对处理其交通事故的交警不满,而挥拳将交警鼻梁打折,此事在当地议论纷纷,影响极坏。

  笔者认为,打人本身就是一件违法违纪的事情,至于庞副县长为何敢于下手打折交警的鼻梁?除了因其内心对该交警处理事故不满导致情绪失控之外,应该还有以下三个理由促使其敢于铁拳一挥。

  一是“殴警”是“个人权威”的维护。试想副县长在一个小小的县城是何等人物?不要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最起码也算得上是凤毛麟角的“人中之人”,那是百姓的“父母官”,掌管着县里大大小小一摊子的事,这种人的权威岂容你一个小小的交警随便“玷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象这种不识好歹的交警,不打你打谁!

  二是“殴警”可以保全“领导颜面”并起到“杀一敬百”的作用。作为一县的“领导干部”,如果在群众面前失了面子、丢了脸,试想今后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在公众面前立足?如果任由你小交警不听指挥的“瞎处理”,我堂堂一“县太爷”的颜面往哪搁?给你一拳,那说明“领导”看得起你!打了你还要让你明白“胳臂就是弯不过大腿”,给你一拳一来刹刹你的锐气,二来也可以顺便向他人炫耀一下“实力”,以后到看还有谁敢骑在“老虎”头上“拉屎”,要让大家都知道不听指挥,就只有挨打的份。

  三是“殴警”不会受到严厉的追究。在自己管辖的“地盘”里没有“摆不平”的事,不管是交通肇事也好,挥手“殴警”也好,只要是不死人的事,一切都好说,更何况同样是在行政单位工作的交警。事后造成影响,也顶多是赔个礼、道个歉,再不就是赔点钱,不痛不痒地象征性给个处分,伤不了元气,但脸面可是挣足了,还可以好好地出一口“怒气”,这种事干干有何不可!

  当然,庞副县长敢于“殴警”的理由还有很多,笔者也无意一一分析,笔者相信以上三个理由足以说明为什么庞副县长敢于“理直气壮”地殴打交警。通过这一事件我们不难看到我们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在一部分地方相对还较滞后,公务员特别是公务员队伍中的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只有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切实强化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才能避免副县长“殴警”这样的闹剧发生,才能真正建立起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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