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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在家上学”的合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6:00 光明网
杨东平

  在家上学、私立教育都是对公立教育单一教育模式的丰富和补充,从而增加教育的多样性、选择性。

  日前,上海的一所全日制私塾“孟母堂”被该市教委定性为“违法办学”而叫停。教育部有官员也明确表态,认为全日制私塾违背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因为在中国,“实施义务教育就必须入学,进合法的学校”。“孟母堂”则表示不会放弃,将提出

行政申诉。

  主管部门判定违法,依据的是《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儿童上学的规定有三处。第五条中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此处的“入学”,均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由此判定在家上学违法。在法律条文上可以辨析的,是关于“正当理由”的解释。如果家长认为实行“应试教育”的公立教育不符合孩子成长的需要、学校没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让孩子在家上学,究竟是否算“正当理由”?

  老百姓的评价却并非来自法律条文,例如新浪网的调查。在参与调查的2144人中,认同全日制私塾违法的占15.6%,理由是在封闭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学不到许多爱国主义的教育内容,学生自立和与人相处等能力都将会缺失。认为全日制私塾并不违法的占79.2%,理由是《义务教育法》的目的是保证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现在孩子并没有失学,只是家长想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

  另外5.3%中间派的观点,认为对学生而言,无论在哪里学习,学到真本事才是好学校;对社会而言,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同时秉承中华优良文化传统才是正道。虽然意见殊异,三方的思维模式却是一致的,即基于《义务教育法》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立法精神,从实际效果来评价全日制私塾的功过和是否违法,主张的是实质的合法性。显然,大多数人的这一认识同样是合理的和有价值的。

  儿童是否必须在学校接受教育,家长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愿向孩子提供教育,在义务教育制度建立之后,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就美国而言,经过长期的争议和修法,目前几乎所有的州都通过地方立法,确认了“在家上学”(homeschool)的合法性。在家上学的儿童迅速增加,据美国教育部统计,全美至少有110万名儿童在家上学,而在10年前仅有36万名。(3月9日新华社电)在美国,家长选择让孩子在家上学的动机包括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宗教信仰以及公立学校教育质量下降、校园“垃圾文化”泛滥等。“非学校教育”成为流行的理念,在家上学的孩子可以根据兴趣爱好自由学习,而不是拘泥于固定的课程。他们的生活、学习更为自由,压力更小,“早上可以睡到8时30分起床,而不是5时半”。对很多母亲来说,这也是解决工作与养育子女矛盾的有效途径,她们直接参与子女的教育过程,真正成为孩子最重要的教师。它被视为美国中产阶级父母对公立教育制度的一种文化反抗。

  失去了学校的“标准化管理”,在家上学的教学效果虽然众说不一,但已经有许多积极的例证显示“在家上学是可行的。”如美国1999年一项对2万名儿童的研究显示,三年级的在家上学儿童的阅读能力,可以与公立学校六年级的学生相当。一些在家上学的孩子SAT(美国大学招生考试)分数较高,进入大学后适应能力很强。事实上,他们并不是在孤立的、封闭的环境中学习,而是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参与多种社会活动;有许多专门的网站、教育机构、民间组织为在家上学的家长提供教学计划、教材、教师、社区活动等各种支持。经有的专业教育协会注册,在家上学的孩子完成学业后会得到这个组织发的“毕业证”并拥有一个自己的毕业典礼,也不影响继续升学。学校也不是完全放弃管理,如纽约州和宾夕法尼亚州教育部门要求父母一年提交四次教学计划,还要定期组织考试。

  这些实践可以丰富我们的思考。在家上学、私立教育都是对公立教育单一教育模式的丰富和补充,从而增加教育的多样性、选择性。从理论上说,家长拥有对孩子接受什么样教育的选择权。按我国目前的法律,在家上学属合理不合法,但这一现实本身并不合理,也是可以改变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存在着制度创新的空间,第十四条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见,在这个问题上,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主空间,不应仅限于被动地释法和制止,完全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积极地参与这一过程,推动学习化家庭和学习化社区的构建,满足家长、学生对教育的多样化和选择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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