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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审批城乡规划要遭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6:3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政府官员违规或越权审批城乡规划,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指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要给予警告、记大过处分、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同时,如果有伪造、销毁证据或者隐瞒事实,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强迫、唆使

下属工作人员违法,屡犯不改或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要从重或加重处理。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挽回损失和影响的,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则可以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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