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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禁停标志路段 出租车可即停即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6:3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邓姣)出租车驾驶员从业“门槛”提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才能当的哥,若有拒载、绕道、甩客、不出具票据的,最高可罚2000元。《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参与制定此条例的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以及市交委副主任梁培军,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开客运车须3年无重大事故

  《条例》规定,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在近三年以来,没有重大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梁培军透露,出租车上还将重新装上对讲系统。今后,还将在出租车上安装GPS,市民可“电招”出租车。

  非禁停路段可随手招的

  《条例》中明确,在没有禁停标志,也不会造成前后拥堵的路段,乘客只要招手,出租车即停即走。而在过去,出租车只被允许在出租车停靠站点上下客,否则可被处以200元的罚款。同时,出租车“打组合”不再是违规动作。《条例》25条明确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或绕道”。

  另外,《条例》还指出出租车和租赁车的区别,明确了只有出租车才能具有顶灯和计价器的外部识别标志。杜绝“货的”安装计价器,以出租车方式营运。

  报废车搞客运最高罚10万

  《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利用报废车辆“克隆”出租车或其他营运、擅自改装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最高可罚10万元。一年内发生2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经营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同时,主城禁止三轮车、“摩的”、人力车从事客运。

  另外,公交和出租车也将有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包括安全、服务质量、社会责任、违规等方面,在一定时间对其行为进行记载和累计评价。如对一般违法行为持续记载和累积评价,小错积累到一定程度,导致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还不合格则撤销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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