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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7:15 大众网-大众日报

  今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

  ■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

  ■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本报济南9月12日讯要让企业职工从山东经济增长中受益。省政府9月5日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决定上调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200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5512元。省政府决定以此为基数,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确定2006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省政府要求,基准线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政府强调,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当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12元)的,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垄断行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

  对于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1)2004年、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2004年、2005年实现利润增长且赢利,预计2006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3)人工成本水平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

  省政府通知指出,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适度增长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要求,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编制或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组织实施。

  据悉,劳动部门将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对近两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列入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范围。

  当日,省政府还公布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标准共分五类,分别为:390元、430元、480元、540元、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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