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拒付房租反要房东赔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00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为了45000元的房租,房东沈江春可谓不胜其烦,一审败诉,又上诉,虽然她最终要到了45000元房租,可是还要付出17000余元的赔偿给房客。

  2003年9月10日,沈江春与夏琼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沈江春将其所有的一幢三层住房租赁给夏琼。“我租她的房子就是为了开大酒店。”夏琼说,当时约定是租金每年3万元,先付后租。协议中还约定,辅助用房、厨房、卫生间、卷闸门以及门庭前的水泥

地由沈江春负责投建完成。

  “可是沈一直不履行协议,本来她保证2003年9月30日前完成,可是直到2005年4月她才开始兴建,5月份才交付使用。”夏琼说,为此给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0万元。“现在我是欠她45000元房租,但这可是她违约在先,我有权扣房租,我还得让她赔我损失10万元呢。”

  沈江春闻听这番对白,火了:“你租我的房子就要给钱,天经地义!”

  溧水法院审理后认为,夏琼以沈江春违约在先,自己有权留置租金为由,拒付到期租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沈江春实际上延迟交付了合格的厨房,对此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夏琼因沈不能交付厨房致餐厅延迟经营的时间,法院认定16个月。最终法院判决夏琼给付所欠沈江春的租金45000元,沈江春赔偿夏琼经济损失共计17033元。

  (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