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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承认曾偷盗 证据确凿罪难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09 正义网-检察日报

  以为没有口供司法机关就拿他没办法,但检察机关通过运用确凿的证据,使犯罪嫌疑人邹清发受到了法律的惩罚。8月31日,经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且属累犯判处邹清发有期徒刑六年。

  2005年元旦前后,邹清发伙同昝国友、昝国富(另案处理)多次合伙盗窃,共盗得狐、貉、狗等动物60余只,价值2万余元。邹清发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拒不认罪。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人员经审查,认为昝国友的供述,隋静辉、薛会娟、李怀玉等人的证言,现场发现的与邹清发同案的昝国富足迹等直接证据,以及其他一些间接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完全可以认定邹清发构成盗窃罪。于是,该院对其以涉嫌盗窃罪提起了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何其伟高天阳 韩 兵)

何其伟 高天阳 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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