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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口角升级成械斗菜馆开张乐极生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毕征 通讯员陆丹)本是湘菜餐厅开张的大喜日子,一群湖南老乡酒足饭饱后,与大沥村村民发生冲突,酿成持械群殴。斗殴双方都付出了惨重代价:一名湖南男子受重伤需入院截肢,而参与斗殴的一名广州男子叶锦灿则因犯故意伤害罪,面临牢狱之灾。

  2005年9月14日,湖南籍李氏兄弟的饭店开张。下午,这家位于太和镇大沥村的餐厅

内觥筹交错,笑声一片。为庆贺开张大吉,李氏兄弟请了20多个老乡吃饭。热闹了两个多小时后,众人吃饱喝足,打算离开餐馆,却因小事与本地的几名村民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10多名本村治安人员到场维持秩序,并将所有滋事人员都带回大沥村村治保委员会。

  双方的火气一直烧到村治保委员会,谁都不肯让步,互相指责,吵得不可开交,最终谈判破裂。其中几名湖南人抓住一名广州青年,指责他在追打的混乱中偷了湖南老乡的手机。广州青年见势不妙,赶忙逃出治委会,跳进汽车内并锁上车门。那群湖南人则围着小汽车拳打脚踢,不让小汽车开走。 随即双方再度大动干戈,村民叶锦灿及其他广州人找来铁棍和刀具,对湖南人一顿猛打。现场异常混乱,终于惊动了当地派出所,直到民警赶来,这场因小事而起却越闹越大的纠纷才得以平息。湖南人宗某受轻伤,李某、罗某受重伤。其中罗某的左小腿需截肢,造成了终身残疾。

  一星期后,叶锦灿被捕,他声言当时场面混乱,人不是他打的,而自己只是空拳参与群殴,不可能对他人造成如此重大的伤害。近日,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共同犯罪,每个打人者的行为都是造成他人重伤的原因之一。叶锦灿与其他同案人共同协力、互相配合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应对其共同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叶锦灿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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