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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警察”为何执法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节能警察”为何执法难?
徐浩然

  江苏广电总台高级编辑我国现有节能监测(监察)中心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147家,一些地方纷纷设置了被称为“节能警察”的节能监测和监督队伍。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日前报道,“节能警察”虽然已经成立了好几年,但在山东潍坊等很多地区,迄今为止还没有对一家违规企业进行过处罚。与此相对应的一条信息是,今年上半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不降

反升,同比上升0.8%,节能降耗的形势变得更加严峻。节能,作为一项利国利民、也有利于企业的皆大欢喜的好事,怎么会遭遇如此尴尬呢?

  我国的GDP是由一个个的地方GDP组成的,一方面,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就像鱼和熊掌一样难以同时兼得,政府想要实现的高经济增长目标与低能耗指标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冲突,而我们又不可能让滚滚向前的中国经济列车急剧降速,在经济与能源的博弈当中,经济自然不可避免地占了上风。而在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无形竞赛中,经济指标自然也优先于环保及节能指标的较量,因此为了发展经济而牺牲能源与环保,也就在所不惜了。

  目前我国的很多企业还处于“效率优先”的跑马圈地的发展阶段,企业追求的是以最低成本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如果节能措施需要长期实行才能产生经济利益,而在短期内却要为此承担较高成本的时候,对这些企业来说,节能就是一本不经济、不合算的账,甚至于就算吃了《节约能源法》的罚单,可如果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守法成本的时候,它们也不愿意成为节能措施的积极推动者。

  节能执法机制设计的先天不足,以及政府的投入不足,也是节能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早在1998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节约能源法》,但这部法律有一些不完善的漏洞,这种节能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能、地位、权限不明确的架构,往往会导致事权不一,多头管理,让节能执法部门遭遇其他部门的抵触,导致节能警察缺乏强制执行力,企业不整改也奈何不得。另外还有一个切中节能执法队伍要害的地方是,企业从某种程度上还成了节能警察的经济来源。据说潍坊市节能监测中心是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拨款项不足以维持日常运营,职工的工资大部分来自从用能单位收取的监测费和服务费,正所谓“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这边厢收了人家的钱,那边厢怎么还好意思罚人家的款呢?又怎能不出现执法的尴尬?

  “节能警察”的执法尴尬告诉我们,任何一项公共政策,最终都要转化为执法者或被监督者的个体行为,因此要让公共政策真正得以有效贯彻执行,在企业的市场主体意识日益明确的今天,光靠强硬的执法显然已经不合时宜。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针对不同的公共问题,除了采取强势的“硬作为”手段之外,还要学会“疏”而不“堵”的“软作为”手段。例如通过市场手段,设立巧妙可行的资金、技术、项目等节能奖励机制,让企业很快能尝到节能的甜头,或者通过发动节能的非政府组织,打破目前以行政审批处罚为主的单一的节能法的行政监管方式,采取像国外那样由企业与政府签署“节能自愿协议”等比较灵活的节能措施,学习荷兰、美国、日本、德国等生产制造大国制定的市场化制度,同时以资金技术支持的方式来支持节能产品的生产,让企业和个人养成节能的习惯,从而最终告别“节能警察”,真正有效提高全社会的能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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