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网络可以虚拟,责任却很真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网络可以虚拟,责任却很真实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天涯社区”注册网友因为在论坛中诽谤歌手张可可人工流产而被起诉,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近日已经受理此案。这是虚拟网络社区发生的多起诉讼案中的典型案例。

  虚拟网络社区的存在,既可以舒缓民怨,宣泄情绪,产生解压的作用;又可以张扬个性,指点江山,满足表达的欲望。有的人借助于网络广交朋友、增进知识,成为健康的网民;有的人借助于网络拉帮结派、排斥异己,成为邪恶的暴徒。虚拟网络社区就像一个放大镜,将一些人不为人知的一面映照出来,还原成为立体的形象。一些年轻人对虚拟网络社区产生了虚幻的感觉,认为在一个陌生的领域,没有人知道自己。正是这种网络错觉,使得他们在虚拟网络社区争强好胜,肆意诽谤。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不但可以使被告幡然悔悟,回到现实中来,而且可以提醒沉湎于虚拟社区的网络朋友,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

  有些学者主张通过虚拟社区立法的方式,纠正网络虚拟社区的不良风气。但在我看来,我国现行的法律足可解决虚拟网络社区中出现的纠纷。如果未经他人同意,在虚拟网络社区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构成名誉侵权;如果虚构事实,诋毁他人的名誉,情节较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笔者曾经注意到某个著名的网络社区,有些学生对老师肆意谩骂,网络管理员不但不加以制止,反而推波助澜,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讨论。如果受害人提起诉讼,那么,网络社区管理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在国外一些重要新闻媒体的网站上,决不允许出现侮辱或者诽谤的字眼。如果有人在网络上攻击他人,或者揭露他人的隐私,网络管理员会在第一时间加以处理。可是在我国,由于网络发展迅速,许多网站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故意制造耸人听闻的新闻。极个别的虚拟网络社区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不惜通过造谣或者制造新闻事件的方式,引发公众的讨论。如果助长这种歪风,那么,部分上网人的心态将会失去平衡,人格将会逐渐扭曲。

  网络可以是虚拟的,但是法律责任却是真实的。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络诉讼案件出现,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的人格应该与网络虚拟社区中的人格保持一致,不能处在精神分裂状态。只有在现实与虚拟中言行一致,才能有健全的人格,丰满的人生,健康的生活。

  笔者不反对虚拟网络社区,但是,反对匿名的谩骂和攻击。曾经有学者建议实行网络实名制。但笔者认为,在公民的言论自由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片面追求网络实名制可能会堵塞言路。但在不能或者不必实行实名制的前提下,必须加重虚拟网络社区管理人的责任,要求他们履行监管职责,防止有人利用虚拟网络社区从事违法活动。换句话说,在言论自由与民事权利保护之间,需要一个实实在在的监护人。虚拟网络社区管理人既要尊重发言人的权利,做到畅所欲言;同时又要注意对公民个人隐私、名誉权的保护。如果不能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点,那么,管理人就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我国许多虚拟网络社区的管理人缺乏法律知识,他们在言论自由与公民民事权利保护之间游移不定,有时疏于管理,侵犯了公民的民事权利;有时管理过严,使网站缺乏人气。

  笔者认为,在上网者、虚拟网络社区管理人、受害人之间,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判决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如果上网人故意泄露他人的隐私或诽谤他人,那么应当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提醒网络虚拟社区管理人及时清除有关信息,而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影响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布典型网络判例的方式,提醒虚拟网络社区管理人履行自己的监管责任,防止由于虚拟网络社区管理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给他人造成伤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