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印店丢失照片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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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问:我姐姐今年上半年因意外去世,全家人非常悲痛。我们决定把姐姐留下来的照片重新冲洗保存好留作纪念,于是把许多底片拿到一家冲印店冲洗。但冲洗店的工作人员不小心把底片丢失了,而且只肯赔偿几十块钱。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冲印店赔偿精神损害吗? 湛江 李立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底片冲洗出来的照片是纪念你姐姐的特定纪念品,底片的丢失意味着你姐姐的相片永久性灭失了,你们无法通过照片纪念亲人。冲印店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们思忆、缅怀亲人的权利。 因此,你作为底片的所有人可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冲印店赔偿精神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