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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侵权难界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偷拍”侵权难界定

  新闻:11日,国内首个手机摄影个人展在上海香港新世界大厦开幕。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手机拍摄功能的日趋完善,如今以手机为工具的摄影爱好团体和此类影展层出不穷,但手机摄影艺术似乎难逃“侵权”之嫌。

  快评:从摄影本身来看,“偷拍”只是一种创作方式,为的是抓住最真实、最原始的画面。但如果“偷拍”的动机是为了曝光个人隐私,或者为了牟利,那肯定就是侵权。至少,从社会伦理上来说,没有人愿意被人“偷拍”。所以,随着拍照手机的快速普及,“偷拍”肯定进入高发趋势,尽快对其是否侵权进行界定尤为重要。

  网络肆意也要受惩

  新闻:备受媒体及网友们极大关注的“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案”11日在海淀法院有了一审结果。

  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老博客”沈阳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小博客”张明的行为对沈阳的人格利益构成侵害,因此张明应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续30天以“秦尘”的署名在博客网上刊登致歉声明,第二被告北京博客网公司对此须协助,否则法院会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到媒体上,费用由张明承担。

  快评:这个判决结果至少表明一种态度,不管是谁,不管在哪里,都不要辱人清白。特别是网络,既然享受媒体的待遇,就得承担媒体的相应责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博客网负担的责任还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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