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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出口未善用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月娥 通讯员熊培华、陈华)一方面是由区域性贸易协定关税政策带来的超额优惠,另一方面却遭到出口莞企的“冷眼相看”。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向记者表示,如按平均5%的税率优惠计算,仅《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两项,就为东莞企业出口到曼协、东盟地区的产品带来30多万美元的关税减免优惠,但据目前统计,只有少数在莞企业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部分出口货物仅有1.5%办理了签证,形势不容乐观。

  现状:

  部分出口企业签证不足两成

  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一直以来东莞地区产品出口的市场主要以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到曼协、东盟地区的产品数量较少,加上对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缺乏了解,因而企业对该类型证书的签证意识并不强烈,签证数量、金额一直不理想。

  截至今年7月,该局共办理《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金额30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0倍;办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金额306万美元,签证326份。

  然而,尽管签证量较去年相比有了明显上升,但目前东莞地区的企业对于利用区域性贸易协定关税优惠政策来降低贸易成本认识仍然十分有限。今年前7个月,东莞共有9076批(货值2.18亿美元)商品在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出口到韩国,商品种类包括机电产品、服装、铜制品、玩具等,其中不乏可以通过申请原产地证书而获得关税减免的商品。而实际上只有143批(签证金额286.26万美元)出口到韩国的货物在检验检疫部门申请签发了原产地证书,仅为出口韩国货物总批次的1.5%。

  后果:

  两成区域性贸易协定优惠关税流失

  东莞检验检疫局方面指出,如果善于利用上述区域性关税优惠政策,其产品即可得到额外的直接关税减免,无疑将大大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

  以《曼谷协定》为例,在莞企业出口货物一旦获得东莞签发的原产地证后,在成员国海关可享受比最惠国关税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关税减免幅度较大的,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减免20%,受惠商品品种多达530余个。如不提供优惠原产地证出口到韩国的梭织服装企业需交纳13%的最惠国关税,而提供《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的则只需交纳8.1%的关税,优惠幅度为4.9%,而纺织服装产品又是东莞出口的主要商品之一。

  据介绍,区域性贸易协议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享受区域性贸易互惠待遇的产品受到的技术壁垒也非常少,可以为企业提供新的市场机遇,有助企业扩大进出口渠道,减缓进出口压力。

  对策:

  即将开通东莞检验检疫局外网

  东莞检验检疫局将开通局外网,以协助企业开拓曼协、东盟市场。该局提醒在莞出口企业,要及时了解最新关税优惠政策,以使产品出口到曼协、东盟国家时能顺利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积极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利用新的优惠政策促进出口,调整产品出口结构,将出口产品转移到《曼谷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他贸易协定的成员国,使企业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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