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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族协会获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3年来,“UV赤”一词在水族行业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UV赤虫”在水族行业中指经紫外线杀菌处理的赤虫。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2002年成功注册“UV赤”商标后,将深圳等地数家生产“UV赤虫”的水族企业告上法庭。之后,包括深圳、广州两地的几十家企业相继卷进一场持久的商标争夺战,就连国内最大的水族协会——广东省水族协会也陷入这场漩涡,因出面调解而被告上法庭。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水族协会了解到,广东省水族协会最终胜诉,而这起商标纠纷案,最终有了结果。

  “UV赤”商标惹起纷争

  记者从广东省水族协会了解到,这场关于“UV赤”商标的纷争,已经持续了3年之久。

  2002年12月,以水族饲料为主业的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鳞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UV赤”商标申请并获准,该商标注册类别为商标注册国际分类第31类,覆盖商品为宠物饲料等。

  在获得商标授权之后的短短几个月内,共鳞公司先后以商标侵权为由把深圳等地数家水族企业告上法庭。为此,深圳市工商局龙岗分局查封了深圳明利红虫场等企业,将明利红虫场价值38万元的“UV赤虫”与铝铂包装进行销毁,并处罚款15万元,与此同时,广东省内其他7家水族企业也同样遭到查封。

  协会出面调和成被告

  遭受商标危机的水族企业,纷纷向广东省水族协会寻求支援。

  “2003年6月,我收到了十几家会员的申诉,说他们的企业被查封,理由是共鳞公司将‘UV赤’注册为商标。”据省水族协会会长杨钦泉介绍,省水族协会接到有关企业申诉后,随即出具了一封给国家商标局的公函。大意为“UV”一词是英文紫外线的简写,十多年来被水族业内广泛使用、约定俗成,请商标局重新审议“UV赤”商标的注册是否与行业整体利益相悖。

  2004年4月,共鳞公司以省水族协会出具的该份函件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省水族协会和会长杨钦泉一起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省水族协会与会长杨钦泉就侵权一事在媒体上道歉,并赔偿6万余元经济损失。

  2005年8月底,广州市芳村区法院对这起侵犯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水族协会与杨钦泉的行为并未对共鳞公司的名誉权构成侵害,驳回共鳞公司的诉讼请求。共鳞公司不服判决,决定上诉。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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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辨猫豹

  被诉侵权

  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 通讯员吴娇、欧晗)美国某知名品牌商标,上面有一个黑猫,中山、增城两地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商标非常类似,结果被该美国企业索赔35万元。

  据悉,2005年1月,中山市一家贸易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干电池。结果海关查验发现,该批电池涉嫌侵犯美国某知名公司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美国公司随后将两家侵权企业告上法庭。

  然而,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增城企业大叫冤枉,称自己产品的商标上不是一只黑猫,而是一只豹子。

  法院经缜密审查,最终得出结论,这些电池商标图形中,动物除头部位置与美国公司猫的图形商标不一致外,其余设计组合及色彩运用均相同,非仔细辨别,难辨是豹还是猫。换言之,两者使用在同一商品即电池上,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中山市中级法院据此认为,被告已严重侵害了美国公司的商标权。

  法官告诉记者,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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