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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的主要政策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20 法制日报

  打黑除恶,是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内容。2001年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提出,有组织犯罪(即黑社会组织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是严打整治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随后,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了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

  争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重要的是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具体来说,主要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必须充分地认识到,黑社会、恶势力对于社会治安、社会稳定所构成的巨大威胁,取得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不仅是确保“严打”整治斗争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和加强执政党地位的要求。

  二、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只有真正搞好教育、管理和综合治理,才能巩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巩固“严打”整治的成果。

  三、各地方应当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确定专项斗争的重点,哪些方面的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哪方面的问题。一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原则;二要坚持“稳、准、狠”。对于黑恶势力,要特别加强明察暗访、异地用警、耳目特工,鼓励并保护群众积极举报和提供线索,加强证人、被害人的保护。保持对于黑恶势力的高压势态,认真开展治安排查活动,做到发现早、解决快,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四、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公安、检察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取得明显的成效。

  五、把打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深挖严查“保护伞”。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要解决对黑恶势力犯罪有力打击问题,而且还要深挖严查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对于涉及司法人员的案件更要重点查办。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政治性与廉洁性,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增强职业敏锐性,注意了解掌握涉及“保护伞”的线索,及时侦查,加大查办力度。

  六、认真总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发案规律,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强化信息、情报的收集、分析与交流。各级党委、政府、检察机关关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要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办理的典型案件等,要及时分析、总结、上报,探索建立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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