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七成土地保廉租房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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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34 兰州晨报 |
省府出台意见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结构 每年七成土地保廉租房开发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省政府近日批转了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满 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对所购住房未超过5年转手时要全额征收营业税。根据《意见》,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非普通住房土地供应。土地要优先保证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从今年6月1日起,各市州、县区市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当地年度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比重可更高一些。尚未建立廉租住房的市州、县区市,必须在2006年底前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房并开工建设。各市州、县区市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和住房公积金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