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上司吵架侵犯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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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4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工作中上下级发生争吵。韩国上司认为争吵的结果损害了自己的名誉,一纸诉状把下属告到法院,索赔精神损害费2万元。 李丽原是新港开发区一家韩资企业的员工,现在已经离开公司,上司朴亮是一名韩国人。朴亮在诉状中称,今年6月9日,自己和李丽在办公室里发生争吵,李丽激动之下将几张纸撕碎抛撒在自己的办公桌上,紧接着又拿硬质文件夹抽打他,还一边高喊“你有什么了 不起”。当天中午李丽又打电话报警,称被自己非法拘禁。朴亮认为,李丽谎报案情让周围同事们对他产生了不好的看法,事发后各种谣言在公司里流传,甚至有人说他欺负女员工。大家的误解让他一度精神忧郁。现在他已经被调回到韩国总部继续工作,但他认为自己的名誉被李丽败坏了。 李丽则说,为克扣工资的事,她曾和公司打过官司,并且胜诉,这可能让公司对她有了意见。今年年初,自己生了小孩,公司又想方设法让她辞职。为此,她和公司正在进行劳动仲裁,朴亮却将她告上了法院。 昨天上午开庭时,由于朴亮没有拿出自己精神受到损害的证据,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栖民叶子青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