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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个体型煤加工户质疑管理部门的做法—— 县煤炭办“以罚代管”何时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17 大河网-大河报

  

新野县个体型煤加工户质疑管理部门的做法—— 县煤炭办“以罚代管”何时了?
“由于种种原因,新野县全县200多家个体型煤加工户没有办理煤炭型煤加工经营资格证。最近,新野县商务局向200多家个体型煤加工户下达了处罚决定通知书,并以‘无证经营’为由罚款,我们认为县商务局这样做是乱罚款!”昨天,新野县的七八名个体型煤加工户向记者投诉。

  投诉人是管理还是敛财

  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型煤分为工业型煤和民用型煤。民用型煤是以科学的方法,用几种原料加工而成的蜂窝煤,而新野县城10多万居民中90%的居民以蜂窝煤为生活燃料。

  记者在投诉人王云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被处罚人王云平自2005年1月1日以来,未办理煤炭型煤加工经营资格证,擅自购进煤炭,加工经营。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没收被处罚人王云平违法所得煤炭8吨,处以违法所得煤炭价值3倍的罚款9600元。”王云平说:“过去我们都办有煤炭型煤加工经营资格证,2004年以来,县煤炭办就不给我们办证了,但却以‘无证经营’为由不断罚我们的款,他们这不是在借管理敛财吗?”

  投诉人张军祥说,2004年3月,县煤炭办以他未经煤炭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从事煤炭加工经营活动,没收他原煤6吨,处以4倍罚款5700元的处罚决定。他对此不服,将县煤炭办和县物资局告上了法庭。县法院经审理后,于同年12月作出了他胜诉的判决。据悉,2004年,因不服处罚状告县物资局和县煤炭办的共有5家型煤个体加工户,而这5家均胜诉。

  去年7月,该县煤炭办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对张军祥、王云平等人进行处罚。被处罚的人到县优化办投诉。县优化办经过调查后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今年,县煤炭办的主管单位由原来的物资局变为商务局,县煤炭办又以商务局的名义进行处罚。我们难道就这样一直被罚下去吗?”张军祥等人很是不解。

  县商务局我们有管理权

  记者就型煤个体加工户反映的问题采访了该县商务局。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县煤炭办过去隶属县物资局,机构改革之后,县煤炭办归县商务局管理。关于对型煤个体加工户的管理和处罚,他们是在认真研究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后作出的决定。

  这位负责人称,《河南省煤炭条例》规定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未取得煤炭型煤加工经营资格证擅自经营。而这200多家型煤个体加工户都没有办理该证,县商务局有权对他们进行管理和处罚。

  律师有管理权无处罚权

  “新野县型煤个体加工户无证经营问题,县煤炭管理部门有管理权但无处罚权。”昨日,河南宛英律师事务所所长孙书阁律师说,2005年9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煤炭条例》规定,设立煤炭经营企业,经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显然,新野县煤炭管理部门不是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批部门,因此不是处罚的主体。

  优化办煤炭办是以罚代管

  记者就此事采访南阳市优化办时,市优化办有关负责人说,新野县煤炭办的这一做法是“以罚代管”。去年7月,他们已对他们进行严肃查处。今年,该县煤炭办划归县商务局之后,再次犯错。他们将责令该县优化办对此立案调查,并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严肃处理。

  □首席记者郭启朝通讯员郭晨晨文图

  新野县有200多家个体型煤加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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