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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制定《考试收费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22 南方日报

  直言

  周志坤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在200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自1989年以来违规集中各地考试费2.24亿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并从中坐支相关考试

费用等1.9亿元!对此,近日,教育部表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已将相关考试费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专户。

  通过审计署的审计工作,迫使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得以规范,使主管部门的错误得以纠正,于法于理,显然都是一种必要。

  不过,审计署可付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时下乱收费已较普遍地存在于各类考试活动中,成为与考试相伴而生的“社会怪象”。加之,从升学到升职,再到入行入职,几乎都要考试,可说是“一出家门,就要掉进考试的汪洋大海”。因此,要解决问题,单靠审计署四处“救火”是不够的。

  审计署工作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审计信息的公开,使社会舆论可以形成对某些“逾矩者”的道义声讨,从而引起主管部门乃至更高层领导的关注,并解决问题。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中,这无疑是一个矫正错误的有效方式之一。但就考试收费的问题而言,满足于此显然不够。从近日公布的新闻消息中,我们可以得知,已有许多乱收费被要求上缴财政专户或按现行相关法规正确处理了。然而,正义与公平,总是与对错误行为的处罚联系在一起。目前来说,我们还没有看到相关部门或者说相关责任人因考试乱收费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法惩罚。

  管理混乱、处罚措施缺乏的背后是具体管理法规的缺席。目前,我国各类考试的实施一般都是在部门、行业的行政规章或文件指导下进行,虽有法规、规章作依据,却无法律的约束力。而关于考试收费的管理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今年7月1日起新实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考试类收费标准将由价格、财政部门按照组织报名考试的成本从严审核。但是收费标准究竟如何确定,考试成本如何核算,怎样严格审核,考生有什么权利,该办法都没有交待清楚。

  笔者以为,不妨制定一项《考试收费法》,依法治考,依法惩治乱收费,从而实现考试收费的透明化、合理化。此举关乎考试的公平性、合法性,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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