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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690余县未建消防队 官方令2009年全部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3日电据法制日报消息,近日,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到2009年,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还有690多个县城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队,全国3.7万多个镇

95%以上没有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而60%以上的火灾发生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很多小火因扑救不及时酿成大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意见明确,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东部地区的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意见还指出,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地方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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