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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警事故 四大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23 南方新闻网

  一起涉警事故四大疑问

  云浮“3·31”重大事故造成1死3重伤,交警认定涉事公安车辆负次要责任,死伤者家属准备起诉

  3月31日凌晨2:30左右,在云浮市下辖的罗定市泷洲北路与沿江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

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码为粤W00898的云浮市公安局的丰田吉普车,与粤EX1648的本田雅阁相撞了。白色本田雅阁几乎完全毁损,车上的4个乘客1死3重伤。而吉普车仅是车头变形,事发时车上载有2名警察和一名警方至今还在保密的“重要线人”。

  由于涉警,原本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变得复杂起来。家属们不断上访,认为警方存在严重包庇行为。云浮市主要领导纷纷作出批示,当地人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和警方的督察队也先后介入。省交警总队也派出专家前往调查。办案交警称,处理该案所花的人力、时间、费用等各种投入均在普通交通事故的10倍以上。

  但事发近半年,死伤者的家属们仍不能释下心中的疑问。昨天,记者获悉,因为不服交警的认定,他们已请了律师介入调查取证,准备起诉云浮市公安局吉普车的司机黎某。

  【事故认定】

  本田车负主责

  9月2日上午,罗定市人民医院。陈海杭躺在病床上,一脸忧虑。他是白色本田车的司机,在半年前的那起车祸中身受重伤,至今头部还有一块玻璃未取出来。

  陈海杭回忆,当时他开车去接在罗定“品茗居粥城”当经理的老婆莫小玲下班,刚出店门没多久便发生了车祸,莫小玲在车祸中也身受重伤。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地点就在离“品茗居粥城”约100多米的公路路面上。

  当时同乘一部车的还有陈海杭的朋友张留生和陈其芬。粥城老板梁友新回忆道:粥城的几个员工听到撞车声后迅速赶到现场与接报后赶来的交警一起撬车门救人。大家先后把莫小玲等4名浑身是血的伤员从严重变形的车里救了出来,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他本人和员工们也跟着前往医院忙了个通宵。中午时分,医生宣布,张留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出事后10天左右,我们通过交警拿对方的行驶证复印件作诉前财产保全时,看到对方驾驶的丰田吉普车竟是云浮市公安局的车。交警说事发时那些警察在执行公务。从那时开始,我们就担心交警办案会不会袒护那些警察,毕竟办案的罗定交警大队也是云浮公安局下面的单位。”陈海杭的表弟阿权说。后来他们被告知,驾车的是云浮市公安局治安科的民警黎某,车内另外两人是该局干警赖某和一名重要线人。家属还从其它渠道获悉,黎某的身份除了是云浮市公安局的一名副科级干警外,还是云浮市某领导的女婿。

  5月9日,罗定交警大队召集事故各方,宣布了交通事故认定。“该起事故的结果不但使被撞车辆本田车几乎完全毁损,而且本田车上的4个乘客1死3重伤。但罗定交警竟然认定被撞的本田车司机负主责,而驾驶云浮市公安局的吉普车的警察黎某却只负次要责任。这样的认定太让人难以接受!”阿权说。

  结果可想而知,只有涉事民警黎某签收了事故认定书,其余各方代理人均以不服事故认定为由拒绝签收。

  【尾声】

  警察也很纳闷

  在此次重大涉警交通事故中,纳闷的不仅仅是死伤者家属,办案民警也同样感到纳闷。“这样普通的一次交通事故我们花的时间、精力和物力等都在平常类似案件的10倍以上。”郑锦文有点不解地说。在他办公室里,他将该案的所有证据材料档案放到办公桌上,这些材料看起来足有30厘米高。他说,这个厚度是平常类似案件的将近10倍。

  “我们身份特殊,愿意接受媒体和老百姓的监督,对警队管理存在的问题决不姑息,该处理的就处理,绝不会有任何包庇。我们不想因为在这个案件上包庇一些人而破坏整个警队的形象。”云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梁主任说。

  四大疑问

  1

  谁在主干道谁在次干道?

  家属和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的最主要依据——行驶路线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警方认定,干警黎某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是沿着罗定主干道泷洲北路从南往北开的,而本田车则正由旁边的次干道沿江路驶入泷洲北路(由东往西)转左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确定本田车司机陈海杭违反了“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而且陈海杭是无证驾驶,本田车也是套牌车。由此认定陈海杭应对事故承担主责。而黎某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死伤者家属们提出的路线和方向却截然相反。据陈海杭及其家属描述:事发时,本田车沿着主干道泷洲北路由北往南正常行驶,而丰田吉普车从旁边的次干道沿江路向泷洲北路(由东往西)飞驰而来,右转弯后因车速太快,弯位不足,越过泷洲北路中间线,与泷洲北路几乎成90度角交叉后,骑到本田车上面,并与被撞车辆成90度粘连。而这刚好是事发后形成的两车相撞的位置。

  罗定交警大队大队长郑锦文告诉记者,罗定110报警台接报后,“由于考虑到是涉警案件,局里非常重视,由覃家才副局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勘查,并联系了罗定市检察院到场监督勘查。还对两方司乘人员和周围有关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作出了刑事技术痕迹综合分析意见图,才最终得出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们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的,认定书是站得住脚的。”

  2

  涉事警察有否逃逸?

  “当时听到巨响后,我们几名女员工一直在粥城楼上的宿舍的窗口上向对面公路观看,看到吉普车上面下来3个人,往公路对面的廷锴中学背后的那条路跑了。”粥城服务员倪晓玲回忆说。陈海杭家属向记者提供的事发时参与抢救的员工和路人均证实了此说法。他们还反映,在送伤者去医院的整个过程中吉普车上的3人都没出现过。

  云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梁主任说,家属也向他们反映了这个问题,但经过调查,他们认定黎某等人没有逃逸。罗定市公安局的110警情信息表显示,民警赖某在事发后约两分钟内用本人的手机向110报了警。

  “这是首个有效报警电话,之后我们一直在现场参与救援,用我们车上的工具救人,并没有逃逸。黎还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参与救护工作。这些督察队都已找我们谈过了。”9月8日,赖某在电话里对记者说。

  对于家属方称警车上的人撞车后就离开的说法,梁主任表示,他们离开可能是去附近找工具,但是找不到,后来就用自己警车上的千斤顶救出1男1女。“医院的医生护士等都证实黎某一直在现场抢救伤员,并护送入院,还向医生表明警察身份和所在单位,要求尽力抢救伤者。事后还主动接受交警调查处理。”

  3

  警察是否醉酒驾车?

  陈海杭等还对警方的酒精测试提出质疑。他们提出,交警于事发当日提取黎某的血样,但在提供给家属的送检报告中的送检日期却是4月7日。交警根据在距离案发和抽取血液时间8天后所做的《刑事化验检验报告书》所得出的“黎某血液中没有酒精(乙醇)成分”的结论,认定黎某在案发当晚没有醉酒驾车。

  家属们认为酒精测试是只需要数分钟或者1小时即可完成的小测试,其结论完全可以在次日转到他们手中,为什么血液在抽取后8天才送去检验?为什么在明明知道事故涉及云浮市公安局及其干警的情况下,仍然将血样送到该局所属的刑事科学研究所做检查?

  罗定市交警大队表示,程序规定“检验鉴定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警方于案发当日提取血样封存并于4月7日送云浮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委托检验鉴定,鉴定结论于14日送达交警大队,是完全依法依程序进行,不存在为黎某酒后驾车开脱罪责。“法律并没规定有警察涉案的交通事故我们就要回避,我们送往市局完全符合法律程序。”郑大队长称。

  4

  警车上神秘第三人是谁?

  事发时,警车上3个人有两个身份已公布,但另一个警方至今仍未公布。死伤者家属在与罗定交警大队相关领导见面时,曾正面提出质疑。

  对此,梁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警车上确有3个人,其中两人身份已公开,是我们市局去罗定办案的民警,事发时刚从清查赌博现场回来的。车里的第三个人是我们的重要线人。当时两个警察正要送他回家,出于案件需要,他的身份我们应予保密,这是为了保护他,更何况他与本次涉警交通事故毫无关系。”

  家属们对警方的种种猜疑均始于“黎某的警察身份兼云浮市某领导的女婿”的说法。罗定交警大队大队长郑锦文和他的同事们则否认了此说:“我们大队在办案过程中,没有一个领导为之说情干扰办案。我们一切都以事实为依据。”梁主任也告诉记者:“黎某是不是有领导背景,我们也没去查实。我们办案时不会去考虑黎某的身份和背景问题,我们立足的只是事实。”

  本版采写/摄影:本报记者庄杨杰实习生戴懿制图/赖敏良

  图:

  事发时两车相撞的情景(根据当地电视台录像截图翻拍)。

  交警认定的行驶路线

  相撞位置双方意见一致

  伤者描述的行驶路线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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