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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应配套制度保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2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

  在本次“民警听民声”活动中,法制咨询也纳入警方重点征求意见的一个方面,特别是要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题,组织专家学者研讨会。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解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时广受各方好评,如今实施已满半年,却出现一些始料不及的问题。比如扰乱体育比赛会被禁止一年不得观看同类比赛,如何才能落实等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副教授黄娜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处罚法》比《处罚条例》的效力更高、规定更完善。但《处罚法》在实施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是有些具体的处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配套设施和制度以保证处罚能够落实。黄教授举了一个例子:《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但如何能够禁止其再看球?《处罚法》没有具体规定,黄教授认为必须有配套的制度和投入更多的人力才能将这一处罚落实。

  其次,黄教授指出《处罚法》在程序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处罚法》一方面规定罚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被罚款的人可以要求听证。但与之相反,像‘拘留’这样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处罚法》却没有规定听证程序。按照大家的理解,人身权一般要重于财产权,有关规定让人感觉不协调。”黄教授指出,这些实施上的问题可以由公安机关制定相关的行政解释予以完善。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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