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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参展或由政府“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31 南方新闻网

  境外参展或由政府“买单”

  广州设专项基金补贴企业参展,补贴最高达全额参展费

  本报讯(记者何达志)记者昨日从市外经贸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广州

企业境外参展有三种情况可获补贴,补贴最高额可将参展费用“全部买单”。

  广州是一座展会城市,市政府也鼓励广州企业走出国门,前往世界各地参展,以打响“广州制造”的品牌。为此,有关部门设置了专项基金,补贴企业参展费用。

  《办法》规定,广州企业在三种情况下(详见链接),赴境外参展可获补贴。补贴内容包括展位费、必要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其中交通费指往返机票和火车票,生活补贴指国家规定的访问国的生活补贴。

  《办法》根据外贸多元化战略,明确企业前往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参展,可优先获得补助。

  《办法》规定,企业境外参展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但也有情况例外。如对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的展览会,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此外,市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举办或组织参加以及上述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举办或组织参加的,以推介广州产品和品牌为重点的国际性展览活动,企业展位费、公共布展费、项目组织单位必要工作人员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给予全额支持。

  《办法》还规定,补贴币种为人民币,可登录市外经贸局网站(www.gzboftec.gov.cn)查询申请方式。

  ■相关链接

  三种情况可获补贴

  ●市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境外展览会、境外经贸洽谈会或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经贸洽谈会(广交会除外);

  ●市政府职能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举办或项目组织单位(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团体等)举办和组织广州地区企业参加的境外展览会、境外经贸洽谈会;

  ●广州地区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国际性展览会。

  企业申请补贴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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