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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群殴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32 南方新闻网

  参与群殴被判重刑

  其中一方有人重伤,另一方则有人获刑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陈骁鹏通讯员陆丹)开张大吉,湘菜餐厅老板请来一众老乡热闹庆祝。酒足饭饱后却与所在的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村民发生冲突酿成持械群殴。其中

一名湖南男子受重伤需入院截肢,而被捕的一名广州男子虽然只是赤手上阵,却因为参与共同犯罪在白云法院被判重刑。

  2005年9月14日下午5时许,太和镇大沥村一家餐厅内祝酒声不断。湖南籍李氏兄弟的饭店开张,他们请了20多个老乡到场吃饭。两个多小时过去,众人吃饱喝足正打算离开餐馆,却因小事与本地的几名村民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10多名本村治安人员到场维持秩序,并将所有滋事人员都带回大沥村村治保委员会。

  但后来谈判破裂,双方大动干戈。村民叶锦灿及其他当地人找来铁棍和刀具,对湖南人一顿猛打。现场异常混乱,当地派出所增调了民警才平息纠纷。湖南人宗某受轻伤,李某、罗某受重伤,而罗某的左小腿需截肢,导致了终身残废。一星期后,叶锦灿被捕,他声言当时场面混乱,人不是他打的,而自己只是空手参与群殴。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叶锦灿属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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