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监狱里的“幸福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54 贵州都市报

  很多贪官人虽“落马”,其在位时苦心织就的关系网络仍然未破,其腐败的根还未被砍断,自然就有了在监狱中仍大搞腐败的底气

  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因经济犯罪入狱,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手机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还按月给狱警发“工资”……(据9月9日《

新京报》)

  监狱是惩罚犯罪、改造犯人的地方。然而,像马建国这类贪官,狱中生活竟可以如此潇洒,入狱后同样被奉为上宾,这样的刑罚执行,还能起到什么惩罚作用?还能体现什么社会正义?

  一方面,贪官“树倒”而“猢狲”未散,财力仍厚,积威犹存。

  有网友对马建国身在狱中尚能对监狱上下行贿30多万元发出疑问:是不是判刑时并没有没收其财产,不然他怎么有钱再次行贿?事实上,很多贪官人虽“落马”,其在位时苦心织就的关系网络仍然未破,其腐败的根还未被砍断,自然就有了在监狱中仍大搞腐败的底气;有的贪官“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通过各种途径隐藏腐败所得,贪污受贿数额并没有被全部追缴,其家人还有足够的实力为其营造狱中的“幸福生活”。马建国身在狱中,仍然出手阔绰,以不菲的财力“摆平”了监狱的上上下下,自身也花天酒地,说明了什么?说明他及其家人还有的是钱,刑事侦查、审判、没收财产等,并未伤及他们的财力。

  另一方面,在“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潜规则驱动下,看守所上下沆瀣一气,徇私枉法,放纵贪官。

  监狱的本质是实施刑罚的工具,不是贪官出入自由的“后花园”。关在高墙里面的特殊公民———犯人,与社会普通公民相比,权利与义务具有不对等性,其权利受到局限,使其遭受一定的痛苦和损失,胡思乱想消失,灵魂重归于平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符合广大群众的普遍愿望。然而,部分刑罚执行者,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而不惜牺牲国家公器的威力,毫无原则地让接受刑罚惩罚的犯罪分子游离于惩罚之外,要风得风,呼雨得雨,这完全践踏了社会正义,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违背,是对人民的失职。

  因此,当贪官狱中的“幸福生活”一再上演时,我们除了对看守所执法者加强监督和约束之外,还应当深查:贪官们的非法财产,是不是已全部依法没收了?关系之网是不是彻底击破了?腐败之根是不是彻底挖除了?从而让贪官因缺少“糖衣炮弹”,想在狱中营造“幸福生活”都难。作者:何勇海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