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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的享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54 贵州都市报

  香烟广告,妙在商家实在是抓住了现在一些人的心理,抓住了社会的某种潜规则“厅局级的享受”

  江苏省南京市机场高速公路上某卷烟厂打了一块广告牌,广告牌上赫然写着“至尊南京———厅局级的享受”。“至尊南京”是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包售价100元人民币。(据9月10日人民图片网)

  笔者感觉,这个香烟广告做得实在妙。

  妙在抬高身价。一抬抽烟人的身价,我抽这个烟,是厅局级享受了,不能做厅局级,享受一下厅局级待遇,也可满足自尊嘛!二抬受礼人的身价,说实在的,花100元买烟自己抽的人恐怕很少,大多是送给别人的,送给别人,就抬高了别人的身价,因为这是厅局级享受的嘛,受礼者能不喜笑颜开吗?三抬某些厅局级干部的档次,为什么,人家都是享受100元一包的香烟,和那些享受一元一包的香烟的小老百姓可谓天壤之别啊!

  妙在助人为乐,正愁送礼不好拿呢,这多好,小小一条香烟表意思,真实解决了某些人的燃眉之急。

  妙在悄然宣扬吸烟。享受我这香烟是厅局级的享受,看来还是吸烟好啊!

  妙在抓住了《广告法》的空子,我国《广告法》在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那么,这个机场高速公路是不是在“等”的内容呢?这一等,我们烟草厂家就高兴了。

  “厅局级的享受”香烟广告,妙在商家实在是抓住了现在一些人的心理,抓住了社会的某种潜规则,做得实在好,实在妙,必能让香烟卖火,财源滚滚。可惜,香烟兴隆却是用更多的人的身体和灵魂倒下换来的。但这依然妙,妙就妙在杀人用享受不用刀!作者:殷建光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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