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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销售伪造保单,保监局提醒:购买便宜车险要辨真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0: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本报讯近期,在我省出现了销售伪造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我省保险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黑龙江保监局提醒:

  一、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

、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优惠总和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30%的车险保单,请立即通过保险公司服务专线等方式与保单所载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辨别保单真伪。

  二、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实行全国统一基础费率,严禁各保险公司给投保人任何折扣,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比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低廉的交强险保单和与之配套的交强险标志,请立即通过保险公司服务专线等方式与保单所载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辨别保单真伪。

  有购买了伪造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的消费者,最好到公安机关报案。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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