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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逼良为娼”事件何以屡屡上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0:38 人民网

  九月六日凌晨,一年轻女子从一家“美容院”二楼跳出,虽身负重伤仍拼死逃出“魔窟”。这已经是一周内,发生在浙江绍兴袍江的第二起同类事件。据了解,就在小芳拼死逃出魔窟不久之前,九月一日凌晨,另一名年轻女子晓芬也从一家“洗头房”二楼跳下,被好心女子送往医院医治。在这两起事件中,两名受害者都是被招聘广告所诱惑,被骗至绍兴才发现事情不对,但是为时已晚。(9月11日中新网)

  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发生这样的“惨剧”了,每隔一段时间,媒体上就出现这样的“爆料”。据《京华时报》2006年4月26日报道,小陈被骗至一家茶社做三陪小姐,小陈不依,从歌厅4楼的窗口跳下,致全身多处骨折。昨天,茶社老板刘志军和服务生于海奇、杜传扬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带上了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被告人席。另据《现代金报》2006年7月24日报道,一个来自四川的19岁少女,在北仑的一家名为“天上人间”歌厅打工时,因轻信客人是自己老乡,并随其去吃夜宵,其间被挟持到宁波港城宾馆强暴后,心存恐惧的她纵身从宾馆的3楼跳下……目前,施暴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每每看到这些让人心酸的“场面”,人们不禁要问:“逼良为娼”的事件何以屡屡上演?一些所谓的茶社、娱乐场所的“逼良为娼”难道真的就“没治”了吗?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各种各样的休闲娱乐场所渐渐多了起来,茶社、歌厅、洗脚城如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也随之而来,有些休闲场所不是合法经营,而是搞色情服务。这些场所专门招聘一些年轻女性,以所谓的“优厚待遇”为诱饵,把年轻女子推入魔窟,让这些年轻女孩子去从事性服务工作。刚烈的女孩子稍有不从便会受到业主的打骂,严重伤害了年轻女性的身心健康。很多“跳楼悲剧”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然而,需要人们追问的是,这样的“悲剧事件”何以屡屡上演?我们劳动监察部门,我们的公安部门都干什么去了?每次出现“跳楼事件”后警方又是做笔录,又是介入调查,难道他们真的对此“一无所知”?很多娱乐场所卖淫嫖娼似乎已经公开化,很多年轻女性正在渐渐走向堕落,如果我们不能正视这个问题,任由不法分子“胡搞乱来”,将有更多的年轻女性从此走向深渊,这一点人们必须洞悉到。

  容留妇女卖淫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可为啥这几年这种情况有增无减?有些女性从事卖淫是“自愿”的,但相当多的则是被“挟迫”的,不从事这种性服务,就会遭到毒打,就会被限制人身自由。在一个文明和法制健全的社会里,出现如此多的“逼良为娼”事件是很不应该的。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荡涤这些“乌烟瘴气”,不能让这种“逼良为娼”事件一再上演。可以说,年轻女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某种程度上讲它直接考量着一个社会的文明含量和法制含量。“逼良为娼”事件屡屡上演,它突显了法律监管的缺失和不到位,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的又一种体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担当起自己应该承担的道义和社会责任,不能再让“逼良为娼”事件屡屡上演,可以说,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一个民主与法制健全的社会里是不允许这种“逼良为娼”现象存在的。

李红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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