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立法扶持文化产品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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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1:43 南方新闻网 |
深圳将立法扶持文化产品出口 相关草案正在修改,年内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深圳海关统计表明,2006年前四个月深圳文化产品出口激增,同比增长近4个百分点。即便如此,整个文化产品出口总值仅为1.6亿美元,在深圳出口总量 中所占比例极其有限。由于文化产业已被深圳确定为第四大支柱产业,目前深圳人大正在积极酝酿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支持文化品牌出口将成为深圳重点扶持内容。拟设专项发展基金 昨日,深圳市人大文化专业小组举行会议,探讨修改已经11次易稿的《深圳经济特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这一《草案》专门列出“出口扶持”一章,明确提出: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从研发设计、境外投资、出国参展、广告宣传、整体推广、国际营销体系建设、贸易便利、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开展进出口信贷等业务,支持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针对深圳发展文化专项基金缺乏这一现状,《草案》提出,深圳市政府要设立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国家规定和列入深圳市产业目录的文化产业门类,优先支持发展数字内容、动漫游戏和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重点扶持文化创意、成果转化、产品出口及重大项目等。 给非公有资本松绑 正在制定中的《深圳经济特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放宽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限制,提出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从事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的国有文化企业但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此外,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建设、经营,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的国有文化企业,但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文化人才。深圳正在制定的这一条例,已经拟定:从事文化产业、有固定收入并在深圳依法纳税2年以上的自由职业者,符合人才引进目录要求的,可以个人身份委托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其配偶、子女可以同时办理调入或随迁。 根据安排,《深圳经济特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将在今年年内正式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