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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交易将有单可循 有关规定从17日开始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1:44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陈志鹏)今后,顾客购买到出现质量等问题的酒类产品时,不仅可以通过所持的发票向零售企业讨个说法,还可以揪出幕后的生产和批发企业。

  近日,市经贸局下发通知,从17日开始,珠海酒类交易时将要求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酒类的流通环节将有单可循。

  根据市经贸局流通服务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凡从事酒类生产和酒类批发的企业必须购买《随附单》,出货时必须开具《随附单》,要单随货走,酒类批发和零售企业(含宾馆、饭店等)进货时必须索取《随附单》,要一货一单。

  该负责人介绍,《随附单》将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一旦出现质量等问题,就可以从酒类的流通环节直接追查到生产环节,消费者也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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