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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仇“顺手”劫财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1:45 南方新闻网

  寻仇“顺手”劫财获刑10年

  被告辩称本无抢劫意图,法院判抢劫罪名成立

  本报讯(记者杨亮通讯员钟得科)为朋友出头找人打架,其间顺手“拿”走了人家的东西,不构成抢劫?金湾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桩案子时,一名被告如此辩称。最后,法院

认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连某某,现年25岁,河南人。2004年3月,连的老乡与一男子发生矛盾,纠集连某某等人进行报复。三人相约来到报复对象的出租屋,进房后,三人见房间有电脑等贵重物品,遂起歹念,打晕被害人劫取电脑、手机等物品逃离现场。

  今年5月,被告人连某某被抓获归案,他极力狡辩自己只是想为朋友出头,并没有抢劫的主观意图,不算抢劫。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人连某某之前虽没有抢劫的主观意图,但基于非法目的进入受害者房间,其后又采取暴力手段抢劫财物,事实上已构成抢劫罪。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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