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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老东家 被判赔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1:45 南方新闻网

  批评老东家被判赔1元

  前雇员发表文章评东家经营不当惹官司,双方互诉,终和解

  本报讯(记者邱锐泉通讯员吴娇)一男子在知名财经网站上发表文章评论老东家经营手法不当,遭后者起诉,随后男子又反诉老东家滥用诉权。双方对簿公堂,互为原告被告。

日前,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和解,老东家得到1元象征性赔偿。

  起因:前雇员撰文批老东家

  据该院法官介绍,2004年11月5日,一篇名为《骏驰遭遇中国悲情》的文章在某商界杂志社网站的“企业诊所”栏目上发表,这篇被作者声称是根据自己亲身经历所写的财经案例,主要叙述骏驰集团公司因原销售部经理及中国市场部总经理二人错误的市场操作手法,导致企业在中国市场销售陷入困境的结果。当时,只要进入某商界杂志社网址,连续点击“目录导航”、“企业诊所”,便可见到这篇文章。由于被批的骏驰集团为香港知名企业,此文章刊出后引起骏驰集团高层的极大震惊,该公司法律顾问立即与商界杂志社、作者彬戈交涉,要求从网站上删除文章。

  起诉:老东家告报复及泄密

  据悉,此文作者彬戈曾是骏驰集团国内代理商千佳公司的员工,2004年在公司的安排下接受骏驰集团的培训,同年6月,骏驰集团以“个人素质不符合要求、工作业绩未达规定目标”为由向千佳公司提出解聘彬戈,彬戈认为自己的离职原因根本就在于骏驰集团恶意裁员。因此,骏驰集团认为彬戈发表文章的动机并不单纯,彬戈将骏驰集团以一个负面的形象向社会推出,势必引导市场或是一般消费者对骏驰品牌形成消极的评价,这一切明显是出于挑衅和报复。

  在骏驰集团的反复交涉下,商界杂志社先是将彬戈行文中的“骏驰”字样屏蔽处理,2004年11月24日又将文章全文从网页上删除。人们本以为风平浪静了,孰料半年之后,骏驰集团突然起诉彬戈侵犯商业秘密和企业商誉权。骏驰认为,彬戈在千佳公司担任骏驰集团产品中某大区销售经理期间,与千佳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彬戈的行为已构成对骏驰集团商业秘密的侵权,要求彬戈在中国电子报上和博客中国、商界等网页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赔偿6万元。

  发展:双方互诉终和解

  彬戈一再声明,《骏驰遭遇中国悲情》是根据自己过去亲身经历的工作情况所写,这样一篇普通的失败商业案例分析文章,被财经网站作为商业案例核准发表,可以看做是对骏驰集团过去一些失败经营行为和有悖道德的经营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个人建议,并非出自伤害骏驰商业名誉的动机。随后,彬戈以骏驰集团滥用诉权,导致自己名誉受损,影响自己在新单位的工作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钟平春对双方组织十几次调解,法官与当事人双方往来协商邮件72封,最后,骏驰集团与彬戈这对冤家终于解开了心结。双方在法庭上达成和解协议,彬戈在发表涉案文章的网站上刊发致歉启事,并向骏驰集团赔付1元钱象征性赔偿。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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