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一个都跑不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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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2:07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9月12日晚,长沙市芙蓉路长信路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正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本报记者 范远志 摄 ■记者 黄娟 通讯员 张旭 本报9月12日讯“同志,经过酒精测试仪测试,您属于饮酒驾车,不能继续驾车,明 天请到交警队接受处罚。”今晚,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夜间交通秩序整治,重点针对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城区各个路口集中开展大规模突击检查。检测仪紧盯饮酒司机 晚上8时许,记者跟随一组民警来到芙蓉路长信路口,天心区交警大队在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点,对来往违章车辆展开检查。 8时28分,一辆无牌摩托车沿城南西路由西往东经过该路口时被民警拦下,在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后,民警拿出随身携带的酒精测试仪对满身酒味的驾驶员进行测试。经检测,驾驶员李军血液里酒精含量指数为72.8,涉嫌饮酒驾车。在1个多小时的清查中,在查验的43辆过往车辆驾驶员中,就有2名司机涉嫌酒后驾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9起。 吹口气知道喝没喝酒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次整治酒后、酒醉驾车采用了先进的酒精检测仪,司机只需通过一次性吸管吹气,检测仪里的电脑程序就会自动分析,得出当事司机饮酒的时间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执法人员再根据酒精检测仪得出的数据,判断司机当时是否酒后驾车。根据公安部《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标准,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显示为“020”),但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可定性为酒后驾车(饮酒驾车);若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定性为醉酒驾车。 据悉,除了重点整治酒后驾车外,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摩托车等几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本次整治的重点。 □民警提醒 酒后驾车和醉酒相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