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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7000多万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2:07 红网-三湘都市报

  “滞纳金每日的金额3‰看起来不起眼,但它们产生利息的速度比得上高利贷!”一位理财专家算了一笔账,每日收取3‰的利率,按年息计算,就是109.5%%,而现在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的税后利率是1.8%%,滞纳金的利率是银行利率的61倍!如果该比例是3%%,年息就是1095%%。这比一年定期存款1.8%%高出608倍!近日,佛山市南海区的李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宗“天价滞纳金”:被物业管理处追缴从2002年12月到2005年8月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共73720028.20元。目前,尽管经过协商双方已基本达成协议,但天价滞纳金带来的后续问

题却远远没有结束。

  2005年10月,家住佛山市南海区桂平西路某小区的李先生收到物业管理处的起诉书,要求其除缴纳2838.5元的管理费外,还要缴纳47033.9元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

  而记者在另一张收费通知单上也看到,截至2005年8月31日,李先生应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共73720028.20元。数额之大,令人吃惊。

  据悉,李先生2001年底在小区买下一套面积115.8平方米的房子。2002年装修时,物业管理处收取李先生缴纳1500元的装修押金。但装修完毕后,物业管理处没有按约定退还。李先生遂采取“不缴管理费”的做法,物业管理公司随后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每日的金额3%%看起来不起眼,但它们产生利息的速度比得上高利贷!”李先生转而找到代理人对物业管理处进行反诉。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李先生最终在交纳了2838.5元的物业管理费之后,象征性的缴纳了部分滞纳金才算了事。但双方的纠纷还没有结束。

  记者从2001年张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上看到,乙方(业主)违反协议,不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7日后起按每天3%%交纳违约金。

  2838.5元的物业管理费欠费,为何滞纳金达到7000多万元?物业管理处的解释是:滞纳金按每日3%%计算是按当初的合同来收取的。

  物业管理处昨天向记者解释说,物业管理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2001年拟定的,一般小区的滞纳金比例为3‰,该小区3%%的比例与一般楼盘的滞纳金比例相比的确偏高。不过,这名负责人同时表示,其实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也有自己的难处:小区物业管理处制定高的滞纳金比例是为了对付那些恶意欠费者,更好的督促业主缴费。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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