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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将建立土地合同验收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3:05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9月13日电(记者彭勇)对开发商拿到土地后的监管,一直是有关部门的一道难题。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日前开始公示《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一经签订,就将在3个工作日内被土地主管部门录入监管系统,开始接受监管。

  《办法》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国土部门重点对土地使用权受让方是否按

照合同约定按时缴清地价款;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进行开发建设;是否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要求开发利用土地;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地界范围开发利用土地等内容进行监管。经验收合格后,国土部门将核发土地出让合同验收合格证明。今年以来,深圳市开始清理开发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向政府移交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遗留问题。

  《办法》特别将这项内容列入了土地出让合同验收环节,规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申请合同验收时,如合同中规定需要移交公共设施的,必须提交公共设施移交确认书。据了解,对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国土部门将不予颁发土地出让合同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向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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