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条款"修正财产申报不实最高罚4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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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3:38 人民网 | ||
人民网9月13日电台“行政院”13日通过有“陈水扁条款”、“吴淑珍条款”之称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提高罚款金额,有申报义务之人如故意隐匿财产做不实 申报,可处20万元至400万元罚款。此外,还大幅扩大申报财产人员范围,包括所有政务人员、各级“政府”机正副首长、简任10职等以上幕僚长、一级主管,以及各级民意代表等,粗估申报人数将因此增加1.1万多人。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法务部”为配合台当局扫除黑金,预防贪渎,大幅修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此法也列入台“行政院”“阳光七法”之中,是“行政院”在“立法院”下会期要优先推动的法案。 修正草案扩大应申报财产人员范围,将“政务官”扩大为所有“政务人员”,而原本不纳入的机关副首长、简任10职等以上的幕僚长、一级主管,因其实际也负有领导、决策、监督责任,应为表率,因此,也要申报财产。此外,各级民意代表、大学副校长也要申报。经过扩大后,台“法务部”粗估申报财产者将增加1万1千多人。 此外,原本的“财产动态申报”制度因为不能发挥预期功能,改以“财产强制信托”制度替换,用意在于使公职人员财产变动透明化,杜绝其假借职权进行利益输送。 在罚则部分,增列行政罚的处罚规定,草案规定,有申报义务人故意隐匿财产为不实申报,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款。另外,须申报的公务员财产年度增加总额,如逾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资所得1倍以上,受理申报机关认有必要,须提出说明;如不说明或说明不实者,处1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由于“第一夫人”吴淑珍已多次被“监察院”发函要求补充说明未申报珠宝,但陈水扁家庭却以“亲友不愿身份曝光”为由拒绝提供资料,“申报法”的修改也被舆论认为直接针对“第一家庭”而设置的“陈水扁条款”。 | ||